我院计划对2018-2023年度科研工作进行总结表彰。现通知开展我院人员申报科研业绩量化认定工作。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9月18日 18:00,逾期不再受理,不予认定。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有经相关部门、机构认定科研诚信问题者,取消本次申报资格;相关业绩不能由团队其他非第一完成人员用于申报认定。
(二)填写《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2018-2023年度科研业绩认定附表1、附表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附表1、附表2的原件、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所有原件的电子扫描版)一式各一份交科研处(电子版总文件名以“科室+姓名”命名,附表放入总文件夹内,不同业绩类别创建不同子文件夹,分别以“科室+姓名+业绩类别”命名)。
二、评定范围
(一)在2018-2023年度内,满足以下7项中任1项条件的医院人员:
1.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及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的社会力量奖励(如中华医学科技奖)1项及以上,或者作为前三完成人获得归属其他单位的国家级奖励1项及以上。
2.主持国家级/省部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事厅不属于此级别)课题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国家级/部委级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1项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至少1篇一区/二区(中科院期刊大类分区)SCI/E研究论文。
4.主编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编著至少1部(官网地址: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 tcdw/index.html)。
5.获得国外专利(仅限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国内专利(仅限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6.第一执笔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团体标准、临床指南1项及以上。
7.研发药物、生物技术、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等获得国家级/省级证书或同等级别批件1项及以上。
(二)个人2018-2023年度科技创新业绩,既往已获得医院奖励的业绩不再参与认定。
(三)医院拥有知识产权的业绩,申报认定要求如下:
1.成果奖励:获奖第一完成人为我院人员,第一完成单位为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第一完成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及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的社会力量奖励(如中华医学科技奖)认定,其他完成人不得重复申报。作为前三完成人获得归属其他单位的国家级科技成果,由我院首位完成人申报该获奖成果认定,其他完成人不得重复申报。获奖证书作为证明材料。以获奖证书为准。市厅级成果获奖不纳入统计。
2.课题项目:课题项目负责人作为申报人,认定承担单位为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的国家级、省部级课题项目。作为国家级/部委级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也可申报该子课题项目。项目立项批文、任务书等作为证明材料。以立项批文时间为准。市厅级课题项目不纳入统计。
3. 学术论文:通讯作者/首位共同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首
位共同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我院。自主协商由一名我院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或者一名第一作者/共同一作作为申报人认定论文,同篇论文不得多人重复认定,其他一作/通讯作者在附表1相应位置签名知情并弃权认定。本次认定按中科院大类分区为一区/二区且篇幅大于三个印刷页的SCI/E研究论文(中高危预警期刊论文除外),并在附表中选择填写论文信息。附表1中申报人及图书馆人员认定签字核准并提供SCI全文作为证明材料。中科院三/四区、EI、中文论文均不纳入统计。
4.学术著作:公开出版的10万字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非教材,含专著、译著、编著)。我院人员中第一排名的编者作为申报人认定,不得重复申报。原版书交至图书馆认定签字核准,出版书的封面、出版页、编者页等作为证明材料。
5.成果转化与服务社会情况
(1)授权发明专利:我院为授权人,以授权年度为准。专利授权后完成转化的填写表格相应栏框内的内容。第一申请人申报,专利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2)第一执笔申报认定产生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团体标准、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到账经费2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课题、100万元及以上的临床试验。横向课题/临床试验项目负责人申报业绩,不得重复申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立项书、合同书、协议书等,非科研处备案的项目还需提供到账明细表)。
(4)研发药物、生物技术、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等获得国家级/省级证书或同等级别批件的业绩。其他级别也可填写(在附表2备注级别),提供证明材料。
三、填表及材料说明
(一)所有符合上述要求的2018-2023业绩均需申报认定,不漏填、少填、多填。
(二)填写附表1、附表2,纸质版在相应位置签字、签日期后交科研处。
(三)两个附表中设置下拉框的为选择填写项,只能选择下拉框中的内容。非下拉框格式的根据业绩情况认真填写。
附表1 自填项目有“科室”、“姓名”、“出生日期”、“论文(题目、期刊、卷期页)”、“日期” ,勾选项目“岗位:科研/医师/药技助/护理”,下拉框选择项目有“论文类别”、“身份”、“文献类型”、“是否归属我院”,需要签名确认的是“其他一作/通讯签字确认放弃”、“申报人签名附签名日期”、“图书馆签字”。
附表2 自填项目有“科室”“姓名”“课题编号/证书号”“各种业绩的题目及名称” “课题来源”“奖项名称” “著作字数”“出版期刊”“备注”“授权号”“其他出版期刊、期卷页”,勾选项目有“岗位:科研/医师/药技助/护理”,下拉框选择项目有“年度”、“课题成果著作专利级别”、“类别”、“排名”、“授权人”。需要签名确认的是 “图书馆签字”“申报人签名附日期”。
(四)除附表外的所有纸质版材料需带原件由科研处确认后归还。所有附表原件、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纸质版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一并按期提交科研处。务必重视此次认定,逾期/错漏/未及时按要求申报均不予认定,视为无效,不再享受后续我院科技相关总结表彰政策。
本通知自发布日起实施。以本通知为准,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俞啟遥 电话:86095237
附件:1、附表1:2018-2023年度科研业绩认定表(论文部分)
2、附表2: 2018-2023年度科研业绩认定表(非论文部分)
科研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