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2018年12月

转发财务处通知,请全院职工注意。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文)文件规定,员工个税可以在税前进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为了保证我院在职及退休返聘职工2019年能顺利实施个税六项专项附加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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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务处通知,请各项目负责人注意。

通  知
医院各部门:
为保证2018年医院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定于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31日为年底决算清账时间,届时财务处不再办理报销付款业务。如有报销事宜,请大家尽快于2018年12月21日前办理。
按国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执行政府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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