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食品药品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食品药品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食药监科〔2014〕271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各单位,省局重点支持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工作的通知》精神,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包括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领域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创新水平。现组织开展2014年度食品药品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安排专门机构及人员组织申报工作,并提前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指导,保证申报项目的质量。

二、申报领域

项目应紧密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新理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重点支持食 品药品关键检验检测技术、污染物溯源技术、安全评估技术,食品药品安全监测检测产品研发,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食品药品监管新技术与方法,食品药品安 全基础数据库建设、食品药品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规范和有利于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的新资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等方面的科研项目。

三、项目类型

2014年度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普通项目和自筹项目。

(一)重点项目一般支持由省局直属单位和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牵头在相关重点科研领域开展科技攻关项目,鼓励与系统内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联合攻关;系统外单位须联合省局直属单位或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局直属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申报,且系统内科研单位承担科研任务量不低于40%;联合攻关项目,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二)普通项目一般支持省内各级事业单位负责开展的科技攻关项目。

(三)自筹项目一般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的科技攻关项目。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者河北省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从事相关科学研究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重点项目一般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

(三)研究内容应具有较高的科学意义和学术价值,选题新颖,目标明确,论证依据充分,研究方案合理可行。

(四)一人一般不得同时作为两个项目的负责人;一人最多只能同时参与两个项目的研究。重点项目课题组成员原则不超过10人;其他类型项目不超过6人。

(五)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实行区域管理、逐级申报方式。省局直属单位、省局重点支持企业和省直相关高校及医疗机构,可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直接报送省局。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所在区域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工作,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局。

(二)科技项目申报书及汇总表可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首页“工作文件栏”下载。报送材料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请各单位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纸质申报书一式3份和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局科技信息处。

(三)联系人:常明,联系电话:0311-83720049,电子邮箱:hbfdakjc@163.com

附件:1、科技项目申请书

2、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