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财务处、人事处与我处4月27日联合发布通知,内容如下:
为加强医院发票报销管理,经医院研究决定:
1、当年取得的发票应在当年报销,跨年度的票据不得报销(外出进修人员按照第四条规定执
行)。当年12月份取得的发票原则上也应在当年报销,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次年1月31日前。
注意:符合原发票报销规定但尚未办理报销手续的2022年度发票,务必在5月31日前完成报
销,过期不再办理跨年度发票报销事宜。
2、外出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报销,逾期费用自理。
3、论文被录用并已开具发票但未能在当年正式刊出,应在开具发票当年年底前将报销单据提
交至科研处,由科研处汇总后交至财务处,论文正式刊出后3个月内到科研处办理正式报销手
续后付款。逾期未办理者,不再补办手续。
4、本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二、 报销注意事项:
中文版面费报销:填写费用报销单,版面费发票,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发文承诺书、原
始数据、期刊pdf;
英文版面费报销:填写费用报销单,INVOICE,期刊原文,发文承诺书、原始数据、期刊
pdf;
非版面费报销:填写费用报销单,发票,必要佐证材料;润色费、语言服务费等此类费用,不予报销。
发票报销流程详见: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科研处WWW.HBMU.EDU -> 常用文件专栏 -> 发
票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