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12关于公示材料中有关论文检索收录证明的解释:
- 发表期刊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无需附加检索收录证明。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在科技厅官方网站上,点击查看。
- SCI、EI论文如果不附加检索收录证明则视为一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如果照此推算“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数已满足申报条件者,则无需附加检索证明。
- SCI、EI论文论文收录检索证明参考范例(5月16日新改),点击查看。
- 所附加的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仅作为证明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并非申报书的组成部分之一。在论文篇数已足的情况下,无需再附加检索收录证明。
- 论文收录检索证明的开具时间不再做要求。(5月16日基金办新规定)
2015年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一般要求按照《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申报面上项目的要求
申请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2010年至今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此次申报项目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性论文3篇,首选学科代码在C13至C19范围的申报项目2篇即可。
在外文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如没有提交被SCI或EI收录证明,与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
2、自2010年至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被SCI、EI索引期刊发表与此次申报课题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性论文1篇。
3、自2010年至今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的与此次申报课题研究方向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
依托单位须将申请人的上述成果信息在本单位官方网站或通过其它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要求
1、申请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2010年至今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此次申报项目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性论文2篇,首选学科代码在C13至C19范围的申报项目1篇即可)。
在外文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如没有提交被SCI或EI收录证明,与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
(2)自2010年至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被SCI、EI索引期刊发表与此次申报课题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性论文1篇。
(3)自2010年至今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的与此次申报课题研究方向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
依托单位须将申请人的上述成果信息在本单位官方网站或通过其它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申请人应为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应遵守如下规定:
(1)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三名)应为青年人(40岁以下);
(2)已经获得过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再次申请此类项目;
(3)在申请书最后一页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申报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要求
1、申请人应为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应遵守如下规定:
(1)申请书“项目名称”一栏应填写具体的课题名称,而不是研究领域。
(2)在申请书简表“项目内容摘要”一栏,应填写“申请者的主要学术贡献和今后将要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简介”。
(3)申请书简表“参加人员及分工”一栏仅填写申请者本人信息,不填写其他人员。
(4)应在申请书最后一页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以下人员不得申请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已经获得过河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
●已经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
●已经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优秀青年项目资助的。
第五,其它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项目指南
2、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须通过其所在职的依托单位申请基金资助项目。
3、参与人员不是申请人依托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即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数量最多为2个。
4、申请人应根据申报项目的主体研究内容正确选择学科代码,与学科代码不符的申报项目经审查确认后视为初审不通过。
5、申请人请登陆河北省科技厅网站“业务大厅”—“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通知公告”栏下载《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中文核心期刊名录和具有开具SCI、EI收录检索证明资质机构名单及收录检索证明格式要求。论文形式审查将以上述目录和名单为准,不按要求提交论文和收录证明的经审核确认后视为初审不通过。
(二)申报材料
1、申报面上、青年、钢铁项目须根据“申报要求”在申请书后附中文核心期刊封面、目录(用下划线标出所发表的论文名称和申请人)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不要提交论文全文);或附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正文首页和具有检索资质机构开具的国际三大索引收录检索证明复印件;或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上述三种条件满足其一即可,请勿多重提交附件。
申请书及证明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简装,附件页数不得超过10页。
2、申报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应附近五年内以第一完成人(学术论文含通讯作者)身份完成的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
●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及被SCI、EI收录的检索证明)
●发明专利证书
●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所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批准通知书或合同书
●其它代表性学术成果附件
以上材料将作为会议答辩评审的主要依据。
上述证明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简装成册,总页数不得超过100页,封面须依次标明申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依托单位、申请人,并加入按证明材料先后次序编排的目录页(此页置于封面后)。附件与申请书同时上报。
3、各类项目申请书(含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由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并按项目类别和学科代码分类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通过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省科技厅。中央驻冀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也可通过属地归口申报。
网上申报登陆“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业务大厅—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建议使用IE8、9浏览器)。
1、用户注册
单位管理员分配项目申请人用户名和密码。“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在“单位用户管理”栏目为本单位申请人创建登录用户,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分配给项目申请人。项目申请人请与单位管理员联系完成用户注册。
2、填报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点击“申请人登录”,登录后点击“申请书在线填写”,首先准确选择对应的“指南代码”,不符合指南内容要求的项目不被受理。
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保存,填写完成检查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
单位审核通过、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后,项目申请书内容不得修改。项目申请人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申报管理”—“申请书在线浏览”,打印项目申请书(PDF格式,有“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字样的水印,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打印份数以归口管理部门要求为准),加盖单位公章报归口管理部门。
(四)注意事项
1、拖期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三名)只能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项目组前三名成员,最多同时承担1项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1项非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4、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5、按照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南要求依托单位须将申请人的上述成果信息在本单位官方网站或通过其它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请各项目申请人在2014年05月21日前提交公示材料简表,如未按时提交将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公示期满后将按照公示材料进行项目申请书审查,如申请书所提供的材料与公示材料不符将不予受理项目申报。
(五)提交材料时间节点
公示材料简表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05月21日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4年05月01日至06月1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4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