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进行清理的通知
省科技厅对未结题项目的承担人申报新项目进行了限制,已有项目的前三名主研人不得再申报科技厅的新项目。省科技厅将对超过项目合同执行年限,但尚未进行验收的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令计划项目的清理
第一条、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并进行鉴定,但未向科技厅报送结题报告的项目,在科技厅网站“业务大厅”中的“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的“下载专区”下载“河北省科技计划信息填报系统”,直接填报《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并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进行上传(上传的用户名及密码为申报项目时所设置,如遗忘,请与科研处联系),科技厅收到项目验收证书电子数据后,视为项目完成验收。上传验收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逾期未完成验收证书上传的,该项目前三名承担人申报科技厅新的科技项目将受到限制。
第二条、按合同要求,2006年1月1日至今应该完成,但未进行鉴定或验收的指令计划项目,请于2010年5月18日前递交验收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目,科技厅对此项目给予撤消,并将项目的前三名承担人记入不良信誉记录(今后申报项目将受到影响)。
必须递交的验收材料包括:
(1) 河北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验收申报表;
(2) 验收大纲;
(3) 工作总结;
(4) 技术报告;
(5) 任务合同书;
(6) 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7) 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知识产权协议、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第三条、按合同要求,2005年12月31日前应该完成,但尚未进行鉴定或验收的指令计划项目,请按照第二条要求于2010年5月18日前递交验收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目,科技厅对此项目给予撤消。
二、指导计划项目的清理
1、目前已经完成,并已鉴定,但未向科技厅报送结题报告的指导计划项目,直接填报《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并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进行上传,此项工作须于2010后5月18日前完成。
2、项目应完成,但尚未进行鉴定或验收的原指导计划项目,请按照第二条要求于2010年5月18日前递交验收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目,科技厅将对此项目给予撤消。
三、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未完成验收的项目的前三名承担人不得再申报和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规定完成时间一年后还没有申请项目验收的,科技厅将撤消该项目,并将项目前三名承担人记入不良记录。
验收材料空白表格请到“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下载。